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哈尔滨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制定本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哈尔滨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哈尔滨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哈尔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中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中查阅本《指南》。 一,单位基本信息 哈尔滨市乡村振兴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副省级市正局级。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西配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1-86772194 (一)主要职责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二)领导信息 董绍涛: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分管开发指导处,督查考评处。 申海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常务工作,分管综合处。 范术堂: 二级巡视员。 (三)内设机构 综合处 负责机要、文电、档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重要会议的组织等政务工作,负责材料综合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机关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人:房跃轩 办公室电话:0451-86772194 督查考评处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督查考评工作、有关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殷雷 办公室电话:0451-86776269 开发指导处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帮扶户稳定增收工作,有关驻村帮扶、消费帮扶等工作,防返贫监测工作,政策衔接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人:张丽萍 办公室电话:0451-86772161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包括: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其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岗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主体 由市乡村振兴局制作、牵头制作以及保存的政府信息由市乡村振兴局公开。 (三)公开方式 1、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arbin.gov.cn/ 2、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报。获取方式:可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报》栏目、“哈尔滨市政府网”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内容。 3、“哈尔滨市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rbzfw 4、政府信息查阅点: (1)哈尔滨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小四道街23号 (2)哈尔滨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49号 (3)哈尔滨市级综合服务大厅(市民大厦)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一楼B区,二楼A区、B区,三楼A区、B区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该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依照《条例》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除下列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受理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市乡村振兴局综合处。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和邮寄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时限,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依申请公开方式主要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中“政务公开”栏目下的“依申请公开”中填写提交(https://app4.harbin.gov.cn/hrbjact/front/main.do?sysid=2)。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哈尔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政务公开”栏目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中(https://app4.harbin.gov.cn/hrbjact/front/main.do?sysid=2)下载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信息公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哈尔滨市乡村振兴局综合处,当场提出书面申请。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电话:0451-86772194 传真:0451-86772115 电子邮箱:hrbsxczxj@163.com 邮编:150021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西配楼602室(综合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